苏丹签证服务信息
返回旅游商务网首页
1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2
签证广告
  
3
苏丹签证规则

苏丹驻华使馆签证处欢迎所有中国朋友来此处办理签证,并谨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申请签证有如下规定。

1. 工作时间:

签证处从周一到周四下午(13:00-15:00)接受签证申请。
交申请费的时间:周一至周四 (13:00-15:00)

领取护照的时间为星期二至星期四下午(15:00-16:30)星期五全天(10:00-12:00, 13:30-15:30). 签证审理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 需提交的文件

交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 申请表两份

2)相片两张

3)苏丹外交部发到苏丹驻华使馆的批文。

3) 健康证明 (有效期为一年)

4)两张护照复印件 5)劳动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表明允许你出国工作)

6)担保证明 (包括邀请函及公司的派出函)

7)职业或毕业证书认证件(公证处公正后再经外交部认证)。

8)如申请人不是中国人,需递交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照会。

3
苏丹签证申请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7 LWTBW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07014305号
版权说明: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与信息部联系